事緣他的鄰居(不知道是樓上或是樓下呢),直指他早上六時五十分的鬧鐘聲太響,每早都吵醒其家人,要求他更換一個鬧鐘鈴聲。啊!這是一個甚麼樣的要求呢?我本來也奉勸朋友以睦鄰為要,但朋友氣沖沖相告,這已是第五封投訴信,而且最初的信更是非常無禮!
試想想,有誰願意早起,校鬧鐘也是迫不得已的事,換個鈴聲又真的管用嗎?怎樣的鈴聲才能迎合別人呢?友人們在 FACEBOOK 打趣地回應:倒不如為他找一份優差,毋須早起,便不需要鬧鐘幫忙了;又或者,直接挑選一個自己認為合適中聽的鬧鐘相贈,不就相安無事了嗎?更有人作打油詩贈興:「只恨地產商無良,致令距離變咫尺!同是天涯受害人,相逢何必互爭鬪!」
香港人的投訴文化,已達至無所不用其極的境界,只是,人們在投訴前,究竟有沒有想過,別人真的可以接受嗎?又或真的可以幫上一把嗎?還是,他們只是在掩飾自己的不是,欲蓋彌彰,先發制人而矣!或甚者,純粹為吸引注意力,想做焦點主角出風頭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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